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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石車駕駛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案,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他判刑5月10月,但張毀損總統府大門花崗石台階、門柱等古蹟卻被判無罪。總統府不服,日前以被害人身分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,創下總統府首次為刑事案件請求上訴的案例。

北院合議庭當時認為,張駕車衝撞總統府行為,縱有損害總統府正大門花崗石台階、正大門門柱等國定古蹟範圍,但是還未達毀壞「古蹟歷史、政治、文教意義等文化價值」程度,不構成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毀損古蹟罪。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總統府無法接受無罪判決,過年前函詢北檢是否已收受判決,表示對判決不服,請求檢察官上訴。北檢則回覆總統府,依規定具狀敘明請求上訴理由。

總統府上周以祕書長曾永權名義,向北檢遞狀。總統府認為被張德正破壞的正大門花崗石台階、正大門門柱,都是日據時代留下來的石材,現已難覓相似建材,「幾乎無法修復原狀」,並檢附修繕報告、總統府古蹟認定範圍及評估多份資料,請求北檢提出上訴。

北檢研究判決理由後認為,總統府建物除了是國定古蹟,也是國家最高首長辦公處所,具有國安上意涵,並非單純國定古蹟,合議庭對總統府古蹟的認定,和對古蹟保護精神,無罪判決理由明顯矛盾,應向高院提出上訴。

除由公訴檢察官研究,也請具有台大城鄉所學歷的檢察官協助,提供古蹟學說、學術理論,補強上訴理由。

張雖以殺人未遂罪判刑,卻未考量張其餘不法犯意,量刑不當;張撞總統府後,車輛起火,幸及早撲滅,才未釀成更大災害,量刑是否過輕,也請高院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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